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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地质博物馆实物地质资料库房租赁采购需求

为保障贵州省地质博物馆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要求,进一步提升实物地质资料库容,结合实际情况,拟定该项目的采购需求。

一、基本情况

(一)项目名称

贵州省地质博物馆库房租赁项目采购

(二)采购人信息

采购人:贵州省地质博物馆

地址:贵阳市观山湖区宾阳街道云潭南路607号

联系人:冯老师

联系电话:13765153426

二、采购内容

1.地点:以都匀市沙包堡街道德化村为中心5公里范围内,且交通便利,便于运输和利用。

2.面积:1000-2000平方米的独栋房屋或轻钢结构板房。尽量避免与其他建筑合用,预防次生灾害对库房安全的威胁。

3.如库房位于建筑底层,则地下应无停车场和架空层。有地下室时应设在最底层。实物库房的设计地面载荷应满足需要。

4.租赁时间: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五年。

5.因房屋权属产生争议而导致采购人无法使用约定库房的,供应商须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。

6.远离易燃易爆场所,远离油气输送管道、大功率电磁辐射源等。

7.租赁的房产必须产权关系明晰且合法有效、手续完备,房产的合法存续期必须长于租用期。

8.库区内的道路或停车场应与城市道路或公路连接,符合消防和疏散要求并便于装卸。

三、项目预算

项目经费预算年租金人民币大写:肆万捌仟元整(小写:48000.00元)(含税,且需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)。由贵州省地质博物馆支付,采用一年一付的方式。

四、交易方式

采用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规定的在线询价方式。

五、供应商条件
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(五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
六、供应商应提供的材料

(一)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,自然人的身份证明;

(二)财务状况报告,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;

(三)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证明材料;

(四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;

(五)具备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;

(六)报价材料。

七、其他

因本次采购较为特殊,供应商在报价前须提前与采购人进行面谈,详细了解采购需求,未进行面谈的,报价无效。